立法院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立院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

中央社报导,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7月10日就暂时处分召开准备程序庭,7月19日裁定国会职权修法有关「听取国情报告」「听取报告及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行使」「听证会举行」及「藐视国会罪」等规定暂停适用。

宪法法庭于8月6日邀集声请人与立法院代表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言词辩论,历时约6小时,审判长许宗力于声请人、相关机关结辩后,宣示言词辩论终结,本案于言词辩论终结后3个月内宣示判决。

宪法法庭今天公告,113年度宪立字第1号立法委员柯建铭等51人、113年度宪国字第1号行政院、113年度宪国字第2号总统赖清德及113年度宪国字第3号监察院等4案声请案,定于10月25日下午3时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宣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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