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涉嫌在桃园市长任内收受5百万元贿款及6百万元未申报之政治献金案,虽然他坚称系对方把钱装进黑色提袋「丢包」在官邸而强迫中奖,且事后已返还,但检方查出送进官邸的是「9分纸钞带」捆的,郑退的却是「橡皮圈」捆,不仅打脸说他不知道也未打开黑色包包的东西,检方还在他羁押后,于其住处主卧室边柱旁暗柜内另外查扣逾678万现金,昨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桃园地检署表示,虽然本案事证明确,郑文灿却始终矢口否认犯行,指称系他人诬陷,然其行为时为直辖市市长、位高权重,应清廉自持,竟收受贿赂后护航,附和特定私人进行土地变更开发,与行贿者里应外合,将职务行为裁量权限,全权交托依行贿者之所愿,将国家土地开发之全民利益,坐享为私人金库,有辱官箴,恶性甚重。贿赂花用一年后,因得知廖姓父子等人遭司法监听,始不得不返还贿款,然其竟反执此为之诡辩,一再狡词饰卸,毫无悔意,建请从重量处12年有期徒刑。
而从他家中搜出的678万元现金也隐藏猫腻,黄扬明表示,根据桃园地检署提供,在郑文灿住处搜索到的现金外包装,可看出包括有台湾银行、永丰银行、新光银行等银行的识别图样。
不过,郑文灿最近一次查询得到的财产申报资料中,他与妻子名下存款开户行库包括:台湾银行、第一银行、渣打银行、台北富邦银行、中华邮政、台新银行、安泰银行、台湾企银。他与太太并没有在永丰及新光银行开户。
黄扬明认为,郑文灿若无法说明清楚这些现金的来源,检方会另案侦办财产来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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