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高院合议庭2万字书状声请释宪! 高虹安:尊重决议,盼尽早还她清白
【记者李俊毅/台北报导】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内虚报、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等,且都达预算上限金额,总计诈得46万30元,去年8月遭北检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但高始终否认犯行。台北地院今重判高7年4月,褫夺公权4年。对此,内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自今日起生效。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1项规定,县(市)长涉嫌违反图利罪以外之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应停止其职务;第82条第2项规定,县(市)长停职者,由副县(市)长代理,因此,内政部依地制法规定,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并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