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林达认为,虽然任何人在政治上可以主张支持「中国统一」,但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绝对不可以达到「与中共等敌对势力合谋摧毁我国的国体(民主共和国)及政体(五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由全国人民普选决定;而非由共产党党员决定之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程度,林达认为,依照《国安法》立法意旨,何建华、包克明的行为已对我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产生「明显而立即的危险」,不应滥用言论自由概念保护。
此外,上诉书提及,一审判决未审酌何建华发起中华妇联会,确实有与中共接触、主持起草组织宗旨及工作纲领,招募组团赴北京归附中共、向中共报告甘为附随组织,并拟定组织计划指导发展组织工作,且根据组织计划,除执行「对在台的大陆籍人士摸底」的组织工作,还以中共资源举办活动,招揽组织成员,因此提起上诉。
据了解,何建华是陆配,2014年加入统促党,成立统促党女娲党部,并担任党部主委,检方起诉指出,何女某次参加大陆举行的陆配回娘家活动时,被吸收在台发组织,长期以「在台陆配回娘家」、「两岸婚姻家庭」等名义举办活动,吸收其他陆配返乡进行统战及思想改造,支持「两岸统一、一国两制」的政治理念。
此外,何建华与中华妇女联合会秘书包克明涉嫌为了争取中国的「全国台联会」给予经费,由何女指挥组织成员搜集法轮功等团体在台湾活动讯息,再回报给全国台联会,同时撰写在台发展组织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全面普查陆配人口、栽培可靠陆配干部进军台湾政坛、压制台独气焰,进而请求全国台联会给予资源及资金帮助。
但一审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何建华确实有收钱订制T-shirt,并带台人到大陆接受招待,包克明也确实有撰写相关文章,但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08号刑事判决」见解,对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要「对外接触、招揽、吸收新的成员,以扩大组织中可用人力资源」,但以目前事证,查不出2人有吸收、招募新成员,至于统一思想部分属个人意向,不在《国安法》处罚范畴,因此一审日前判何建华、包克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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