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都拉斯媒体《 La Prensa》报导,宏都拉斯对台湾的债务仍高达4.4亿美元,相当于当地货币100多亿伦皮拉(Lempira),换算台币约138亿元,相关借贷主要用于房屋重建、学校基础设施和营养午餐计划等。
外交部表示,有关报导所载宏都拉斯积欠我国的债务,是我国银行业者与宏国政府依商业贷款模式进行的放款,借贷合约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并订有争端解决机制及诉讼管辖机制等;因此,即使台宏两国关系生变,贷款合约并不受影响,宏国仍须依约继续偿还本息予我国银行。
外交部说明,目前宏国向我国银行的贷款案均正常还款,并无违约情形;日后倘遇有违约情事,我国银行也可依商业贷款实务,循国际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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