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当前房东普遍常反复出租住宅,其所订定的租赁契约属于消保法规定的消费关系,所以若租约违反政府定型化契约时,房客得迳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诉,若房东不予改善则有相关罚则,甚至是申请调解。

然而,部分房东在首次出租住宅时,他所订定的租任契约,并不属于消费关系,导致无法依消保法规定处理。内政部表示,考量民众难以区分租约是否属于消费关系,为了协助民众处理租约纠纷,修正租赁条例修正为全面适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约规范、罚则和处理规定。

内政部也补充,为了促进租屋市场资讯公开透明,修法也增订包租业转租应申报实价登录,并将租金资讯对外提供查询,同时也将租赁住宅相关资讯提供给地方政府的修正期,缩短为订约后的30天内提供,以利政府即时掌握租赁资讯,推动租屋资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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