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今年8月间,有媒体报导,一名受害人因父亲罹癌需住院检查,某次透过友人结识女子黄冠祯。受害者指出,黄女自称熟识卫福部、疾管署及台大医院高层,更曾担任疫情指挥中心秘书、疾管署副秘书,并称可「收费」为她父亲安排病房。

不仅如此,黄女私下更冒名时任疾管署副署长罗一钧,在未经对方同意及授权下,擅自于医疗同意书上伪签罗男署名,并将文书公布在Instagram上,借此营造出与罗男关系亲近、具影响力的假象,取信于受害人。

对此,罗一钧事后透过脸书发文澄清,疾管署不仅没有「黄冠祯」也没有「副秘书」,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也没有「总秘书」职位;同时,他也强调自己从不帮人乔床,自身签名也没有那么丑,并已赴警局报案提告。

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查阅黄女与受害者间的对话纪录、Instagram贴文等事证,加上黄女在侦讯期间均坦承不讳,可认定其涉犯《刑法》诈欺取财、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明确,依法提起公诉;另受害者曾先后向黄女汇款5万元、交付现金2千元和蛋糕,检方认为均属黄女犯罪所得,建请法院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