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翁主张,他原为新北市三重区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10几年前他将该房屋无偿借给女儿使用,自己和妻子则与大儿子同住。直到今年5月间妻子离世,他便遭大儿子赶出家门,因而计划返回三重居住,岂料却同样被女儿拒于门外。
老翁叹道,他因为儿女不孝导致无家可归,这样的状况也出乎他预料之外,如今有急用房屋之必要,因此「大义灭亲」对女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将房屋腾空迁让返还给他。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陈翁女儿应就正当占有房屋一事进行举证,若无法提出证明,则应认为陈翁请求返还为有理由。然而,陈女于审理期间内均无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争执,应视同默认陈翁所主张的事实。
法官指出,加上陈翁提出建物、土地第一类登记誊本、房屋税籍证明书等文件,应可认定陈男主张为真,则陈女占有、使用陈翁所有的房屋,并无法律上的权源,因此陈翁依法请求返还房屋有理,应予准许。全案仍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高职生不满手机被没收!弑母狠砍逾20刀 二审维持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