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徐姓男子(41岁)去年7月13日晚间7时34分许,在桃园市桃园区泰昌三街忠孝公园旁,因不详原因与素不相识的金姓男子发生争执,竟出拳殴打金男头部,致其重心不稳头部撞击到地面,造成头部外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害。经徐男呼叫救护車将金男送医,延至8月16日下午1时18分因中枢神经衰竭而死亡。
案经检警相验揪出上情,由桃园地检署依伤害致死罪嫌将徐男起诉,经移审桃园地院后,徐男坚称其并无殴打金男,被害人之死与其无关,但其涉犯刑法第277条第2项前段伤害致死罪嫌疑重大,其所涉之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又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之基本人性,可预期其将来规避刑事追诉之可能性甚高,且先前曾因另案经多次发布通缉,堪认其有藉逃匿方式以规避刑事诉追之人格倾向,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由法官裁定延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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