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院合议庭评议, 法院审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为社会瞩目案件,公开播送尚无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对程序参与人及他人生命、身体、隐私、营业秘密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从而裁准柯文哲声请。
不过,北院裁定也有2但书。合议庭指出,依「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实施公开播送以完整播送为原则,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遭起诉之事实具相关连性,难以分割。因此,除了柯文哲声请部分,法院也将依法、依职权裁定,其余当事人及参与人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样公开播送。
然而,为了避免法庭录音、录影以即时公开播送方式,导致参与诉讼程序者如有正当理由确信公开播送其录音、录影,有危害其生命、身体、自由、隐私、财产或严重影响审判公平性的情形时,导致难以回复之损害,本案订于宣判后5日内,将数十天言词辩论及宣判时的录音、录影公开上网。
据了解,北院此次裁准柯文哲案公开播送,为立院今年6月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后,「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自今年10月上路以来首例。不过,此裁定包括检方、柯文哲本人及其余被告、诉讼程序参与者皆可抗告,目前仍未确定。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双煞伏击天道盟「黑狗」!义子复仇断人脚筋 移送画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