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依据2023年6月30日施行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汽车行驶时超过速限达60公里以上,除当场禁止驾驶并处以车主罚锾外,牌照将吊扣6个月 (2021年6月1日前为3个月),且吊扣期间若有未悬挂号码牌行驶等情形,更将吊销牌照。
廖姓代办业者等17人钻漏洞,得知实务上「吊销」处罚效果重于「吊扣」的处罚原则,车主在吊扣期间若遭警方制单裁罚吊销牌照,但因牌照已遭吊销无从吊扣,即可迳行验车、重新申请牌照就可上路,于是串通涉案的许姓等12名员警,虚伪开立不实交通违规举发单,使汽车牌照遭吊销,代办业者缴纳罚锾后,再前往监理站缴回原车牌,办理吊销牌照手续换发新牌照,规避3到6个月的处罚期间。
若以每日租金2300元计算,12名警员涉图利金额每人在227万余元至1002万余元不等,总图利金额超过4400万元,检方依贪污罪起诉涉案29人,林姓警员、廖姓业者否认犯行,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许姓警员等11人坦承犯行,秦姓、蔡姓警员更自首,配合查获幕后业者,建请院方免除其刑,另许男等9人侦查中自白,建请院方减轻其刑、给予缓刑机会。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回应,涉案12名警员案发时已按规定,记过调整服务地区,检方起诉后将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予以停职,督察室说明,交通部在2023年6月30日完成修法、施行,要求员警必须将违规车辆「当场移置保管」及「当场扣缴牌照」,不得再交由车主当场领回,落实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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