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梁男是台中荣民总医院精神部的行政助理,协助护理师执行照顾精神病患之工作;2024年7月间,1名未满18岁的女病患因因精神疾病发作,进入荣总精神部住院治疗,梁男竟假藉要拿物品给女病患,引领她一同进入精神部院内储藏室,拿物品给女病患时利用她不注意之际,用手肘推挤碰触她的胸部。

案经被害人提告,梁男被检察官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时,梁男否认犯行,辩称拿东西给女病患时,发现她手腕疑似有自伤新痕迹,跟她讲完话之后,就用手势示意她离开,之后他就忙他的东西归位,并无性骚扰。

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发现当时在储藏室内,梁男侧身面对女病患正面,以右手从自身右侧口袋拿取物品,上半身向右靠近女病患,女病患从梁男手中接过物品后,梁男右手弯曲上抬至女病患胸口处,并向她靠近推挤,梁男同时说「这里有人碰厚」,接著女病患就退出储藏室。

法官认为,梁男虽辩称系发现女病患手腕有自伤痕迹,在谈话时以手势要告诉人出去等语,但当时两人距离相当贴近,梁男无须以此过度接近女病患的方式请她离开,且梁男当时向女病患靠近的视角根本无法见到她的手腕,以「这里有人碰厚」等语作为关心告诉人自伤,亦与常情有违。

法官认定梁男犯行明确,审酌他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否认犯罪等情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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