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21年8月间,杨男骑乘机车行经北市一处公园旁,于巷弄内左转时自撞对向电箱,导致其双脚受有粉碎性骨折,送医救治后经医师研判情况严重,紧急动刀截除共8根发黑的脚趾头。事后,杨男以此向多家寿险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发现奇异之处。
保险公司稽核发现,杨男在事前向数家寿险投保多张保单,加上事发当下杨男虽身著西装,却仅有脚上是穿著拖鞋,就连车祸伤势都集中在脚部,其余身体部位均毫发无伤,令业者起了疑心。另一方面,医护人员也疑惑,杨男就医时双脚伤势严重,但骨头碎裂处却已经发黑,怀疑伤势应早有一段时间。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杨男有诈保动机,且从杨男事前预先投保、穿拖鞋骑车,并于案发后立即表示要由保险处理,即可推论其脚趾伤势非车祸造成,而是在车祸前便已自行「制造伤势」;此外,法官更认定杨男住院期间以外力方式,让自身伤势急速恶化,一审依犯诈欺取财等罪嫌,处杨男有期徒刑3年。
判决指出,杨男为一家生技公司实际负责人,因资金周转不灵,在外积欠高达3千万余元的债务。为了清偿债务,杨男萌生诈保念头,预谋向2家产险公司投保平安险、个人身故及伤害险等4张保单,并在自摔车祸后分别向其新旧承保的公司,申请理赔共计逾2346万元,最终仅获赔946万余元。
审理期间,杨男始终否认有诈保犯行,强调伤势是因车祸事故造成,并因脚趾头发生坏死而截肢。对此,法院也传唤杨男就医时,负责替杨男诊治的医师作证。
针对杨男的伤势,医师证称一般简单的车祸事故,很难看到有脚趾头「粉碎性骨折」的案例,且车祸碰撞通常还会伴随外伤或肿胀,却不曾在杨男身上看到其他伤口。此外,杨男的10根脚趾经治疗后原已好转,从外观上看起来也都OK,岂料,随著杨男住院时间愈久,其多根脚趾竟同步出现「异常坏死」情形。
「药物引起的坏死是可行的。」医师强调,杨男正值壮年,本身也无糖尿病或血管疾病,整个病情恶化的程度「已超乎想像」。不仅如此,杨男在伤口疼痛时拒绝以口服药、打止痛药的方式治疗,而是请求医护替他「切除」截肢,甚至希望将残肢「截除干净」等情况,都与一般人极力希望保全肢体的态度不同。
法官认定,杨男的种种异常行径加上医师证述,均可合理推论杨男确有诈保情事,也批评杨男为了解决高额债务,竟以诈保方式故意制造伤势,进而产生8趾截肢的后果,并用「假车祸」包装获取高额理赔。即便本案伤残的痛苦将毕生伴随杨男,但考量杨男迄今仍否认犯罪,亦无从轻量刑的理由,并依法没收其不法所得9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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