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大甲派出所昨天晚间8时5分许接获台铁大甲站通报,台铁145次新自强号有旅客因乘车错误并占用他人座位,请警方到场协助。
警方登上列车后发现是1名55岁刘姓女乘客,持有非该班车次之车票并占用他人座位,经列车长劝导不听并告知运送契约规定后予以解除运送契约,但刘女不愿下车。
根据民众拍下的画面,2位铁警及1位列车长站在刘女座位旁请她下车,刘女说:「看要多少钱,我补票啊。我已经上车了,叫我下车。」员警解释:「小姐,妳今天因为买错票,这不是妳的位置,车长请妳下车。」刘女则反呛:「买错票是我的事,跟你有什么关系!」坚持不下车,且要求台铁人员当场退款。
目击民众也说,该女乘客坚持自己是「自由座」,但她所在位子是8号车厢,无限跳针「有人要坐我会让」、「他可以坐旁边」、「票是跟别人买的要警察去找对方不要找他」。
员警无奈,只好将刘女拉下车,刘女则不断挣扎,大喊「救命啊」、「救我啊」,最后仍被员警在大甲火车站拉下列车。
警方表示,刘女于大甲车站下车后,经查刘女未有其他违反事由,于查验身分无误后自行离站。
铁路警察局呼吁,搭乘大众运输工具应遵守乘车秩序,如有骚扰、影响他人之行为,可通报列车长或铁路警察处置,不听劝导者,依违反铁路法57条第1项规定及铁路运送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铁路机构得拒绝运送、解除契约或终止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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