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发生在4月12日晚间8时许,印尼籍移工黑姓男子骑乘普通重机车,载著印尼籍移工娜姓女子,与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的印尼籍男移工阿古同行,当时两车从台1线306公里处路肩驶出,欲往南64线西向行驶,却与沿台1线北向高速行驶的自小客车发生碰撞,娜姓女子当场死亡,黑姓男子及阿古受擦挫伤,轿车驾驶肇事后,竟将车辆弃置于前方约400公尺处路旁后逃逸。
肇事的官田清洁队队员吴男跑到友人家躲藏,隔了2天才投案,声称事发突然,受到巨大惊吓、焦虑症发作,才没留在现场而是向朋友求助,稳定情绪后主动与里长、派出所所长联系,又要配合律师时间才延误,非刻意藏匿、迫于无奈才到案;吴男又称挂心家人,提出30万元具保以回到职场工作、筹措赔偿被害人资金,且检方侦结起诉,应无调查其他证据必要。
台南地院认为,吴男到案后虽坦承肇事,但对于是否酒驾一节否认到底,但事发前曾到小吃部消费,用餐帐单8500元,其中包含啤酒16瓶,案件是否牵涉酒驾、吴男是否有焦虑症等有待调查,且事发后寻求友人协助逃亡藏匿,2日后才到案,足认有串证、逃亡之虞,有继续羁押必要,本月14日延押2月,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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