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记载,这名印尼女子17岁时,为顺利来台工作,将自己的年龄改为21岁,申办护照成功后,2011年入境台湾至2024年间,她出境4次、入境4次,都是使用登载假资料的护照,但没被发现有异。
2024年11月因台湾丈夫向我国驻印尼代表处申请结婚面谈,承办人员这才发现珍珍的出生年月日有问题,并查扣3本假护照。
印尼女子到案之后坦承不讳,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该女子不思透过正当途径入境,反而使用登载虚假资料的护照进入我国,对我国政府在入出国管理与国家安全维护方面造成影响,行为确实不妥。
法官表示,考量到她已经坦承犯行,在台湾拥有家庭,与我国生活产生密不可分的关联,最终依犯修正前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前段之未经许可入国罪,共4罪,判处拘役60日,得易科罚金6万元,但不宣告驱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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