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劳工局从前年开始,根据Foodpanda提供所属外送员保险、教育训练等相关佐证资料,认定公司未替外送员投保汽车强制险、机车第三人责任险,违反「台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同年9月裁罚9万元,同年11月及去年2月、5月各裁罚10万元,Foodpanda提出诉愿均遭驳回,因此提出行政诉讼。
Foodpanda主张,南市府裁罚依据的保险种类,具全国一致性质,宪法中规定是中央立法事项,而非地方制度法中的劳工安全卫生地方自治事项,平台与外送员之间是承揽契约关系,仅约定外送服务和报酬,南市府自治条例要求平台以「要保人」身分帮外送员强制投保,已抵触现行中央法规;另现行「汽车保险营业机车附加条款」,保险契约效力范围为「全时段」保单,也不符合外送特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判南市府败诉,南市府上诉声称,自治条例经地方议会通过、报请行政院核定,并未抵触宪法,又指出要求业者为外送员保险,以确保劳工职灾权益,并落实保障外送劳工职业安全卫生之立法目的,可见保险属于地方制度法劳工安全卫生自治事项。
高高行高等庭认为,原审认定保险相关法规依宪法规定,属于中央立法并执行的事项,而南市府所订自治条例规定内容,不属于地方自治团体的自治范畴,也未经中央授权订定,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判决市府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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