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郑姓妇人在2022年8月间,将金融帐户提供给名为「张勇」的诈团成员使用,最后被台中地检不起诉处分,事后得知对方为诈团后,为了贪图高额报酬,还加入对方担任车手,被给予车手任务,2023年4月时诈团行骗南市一名女子,她陆续汇款后,同年10月又被以男友「需要住院手术费」为由,在超商面交3万元现金,就是郑妇出面取款,被员警当场逮捕。

检警侦办过程中,郑妇始终辩称是要领货款,遭到冤枉、自己也被骗,起诉后台南地院审理时,她才坦承犯行,被法官认定她与诈团成员是共同正犯,考量犯后态度、告诉人并未实际受损害,且郑妇自小在育幼院长大、国中肄业学识不足,加上家境状况堪怜,判处10月徒刑。

郑妇不服上诉,出庭时带著中度智障的孙女希望法官轻判,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其行为不符合减刑规定,仍考量她犯罪因思虑不周,且坦承犯行,加上为中低收入户,还得抚养身心障碍的子孙等,经济生活状况不佳,经此教训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5年,让郑妇能改过自新。

台南高分院认为郑妇处境堪怜,宣告予以缓刑5年,希望她能就此改过自新。资料照
台南高分院认为郑妇处境堪怜,宣告予以缓刑5年,希望她能就此改过自新。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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