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刘男与阮女2017年3月间离婚以后,便开始经营2间应召站,招揽非法居留在台湾的越南女子来卖春。刘男也兼马伕,还找邹男一起帮忙。
接获生意后,刘男、邹男便会搭载应召女子,前往指定场所进行性交易,其中一名应召女更是相当抢手,短时间内便上工179次。
应召站除了抽取600元至750元的费用以外,刘男、阮女还会再抽取200元至400元的马伕费用。若是由2人介绍进来的,还会再额外抽取150元至200元,2024年2月间才被被警方查获。
高雄地院简易庭依据共同犯图利媒介性交罪,分别判处刘男、阮女及邹姓马伕6个月、5个月及4个月有期徒刑,并且将3人的扣案手机全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防诈有撇步!普发现金将开放领取 网红采瑄萌警联手宣导防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