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主张,她与小明自2022年7月7日结婚,2人至今仍为夫妻关系。然而,小花明知小明身为人夫,仍在2024年10月至今年1月间,与小明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际的不正当交往,不仅以暱称「万华邓紫祺」与小明互传暧昧文字,双方更有亲嘴、性交等行为,小花甚至在小明的爱车、办公座位上放有可爱的暖暖包及其画作,以此来挑衅原配。
对此,小花则辩称与小明仅是朋友关系,小美虽提出有关「万华邓紫祺」的对话纪录截图佐证,却未举证讯息是由她所传送。此外,该截图内容最多仅能认定传送的2人间有相互关心的意思,并无逾越交往分际或侵害小美配偶权的情形,且包括暖暖包及图画也都不是她放置的。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小美与小花之间的对话纪录,发现小花曾以手机传讯称「他就是有老婆的人\就算他来密我来找我\对我多好\我都不应该去理他的」、「我错了\对不起」。然而,当小美索要与丈夫间的讯息时,小花却又回称「我怕我的截图\让你更有理由告我」,可见小花在字里行间已承认与小明存有婚外情。
法官指出,小花也确实有将她与小明的讯息截图给小美看,包括「只是脱掉的丝袜因为还没看清楚」、「会突然想到你的屁股\很翘的屁股」、「干没想鸟\想屁股」等文字,显见2人间的对话已逾越一般社会交往分际,小花所主张侵害其婚姻的圆满状态,可资采信。
法官认为,小花虽矢口否认有以「万华邓紫祺」名义或用手机传送讯息给小明、小美,但就一般经验法则而言,手机讯息应为手机所有人传送,小花应负起举证责任而非空言抗辩,否则难以采信。因此,审酌小美、小花的财产、经济收入,并考量小美因配偶外遇而需心理咨商、小花侵害期间不长等情状,一审判处小花须赔10万元为适当,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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