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第三波侦办艺人闪兵案,昨日指挥警方搜索并拘提涉案的8名「闪兵被告」,其中惊见修杰楷、陈柏霖、Energy书伟及棒棒堂小杰等艺人,且4人均坦承以10万至30万元购买假体检病历,经检方讯后除了小杰以35万元交保,其余3人皆以50万元交保。

岂料,原本也在拘提名单中的Energy坤达,恰巧因工作关系飞往加拿大温哥华,因而与找上门的员警擦身而过,最终选择提前归国并于今日清晨抵台,随后也在刑警戒护下陆续移送至分局、地检署接受侦讯。午间经检察官讯后,谕令坤达以50万元交保。

然而有眼尖民众质疑,涉案的5名艺人中,昨日遭拘提的4人均有上铐,为何仅有坤达于机场时未被上铐?对此,有媒体报导,本案带队的检察官解释,因当时尚未实施拘提,且现场为公共场合,带上车后才会拘提上铐。

而针对拘提上铐相关规范,廖芳萱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89-1条明定,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此外,也应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体及名誉,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认已无继续使用之必要时,应即解除。

廖芳萱也说明,执法人员在执行拘提时,原则上须向被告或其家属出示拘票,然而随著每个人实务经验不同,执法人员有其权限,于执行时决定出示拘票的时机。而就本案而言,坤达在下机后随即遭检警带回,但因其态度配合并未有反抗行径,且依《刑法》第89-1条考量到机场为多数人可见的公共场合,才没有在机场旋即亮票拘提或上铐。

坤达今晨抵达桃园机场后,随即被警方带往永和分局侦讯。当他再度出现于镜头前双手已上铐。翻摄画面
坤达今晨抵达桃园机场后,随即被警方带往永和分局侦讯。当他再度出现于镜头前双手已上铐。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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