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杨姓男子(37岁)和张姓同事去年9月上旬在龟山区友人住处喝哂聊天,期间张男因工作问题对杨男多所责备,甚至作势以酒瓶殴打;杨男恼羞成怒之下自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张男头部挥砍,张男以手阻挡,受有左顶骨开放性骨折、左手腕顶骨开放性骨折、左手掌深度撕裂伤、右前臂撕裂伤,幸及时由在场友人送医救治而捡回一命。

杨男辩称,当时一直遭对方數落,还遭对方出打殴打、拿酒瓶攻击,才会去厨房拿菜刀反击,只是拿刀乱砍,并没有砍对方的头,亦未想要殺对方的意思等。

惟检察官根据张男左手掌处受有深度撕裂伤约7公分等严重刀伤,认为杨男确实朝张男头部挥砍,张男以手部抵挡始免于头部遭严重伤害,而头部属人体重要部位,甚为脆弱,倘遭利刃砍劈,可能导致大量失血死亡之结果,具有殺人之不确定故意,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嫌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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