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江翠所员警今天凌晨0时至2时在新北大桥机车道下桥处执行路检勤务时,有民众反映新北大桥往三重方向有一部自小客车逆向行驶,员警立即开车上桥查看。
经警方调查,是一辆白色休旅车逆向行驶于上桥匝道,驾驶林男并无酒驾,考量该处不宜制单举发,因此先协助挡车,并指引该车顺利退出匝道后,让其往三重方向驶离。
员警返回分局后,检视相关影像,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回车、倒车、逆向行驶」职权举发,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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