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许女因为精神问题在南市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前往三民区仁祥养护之家入住,许女仍会不由自主大声喧闹,疑似引起同房的另名妇人「秀英」(已殁)不满,前年2月25日看护在许女睡前先喂完安眠药,再用拘束带束缚双手避免躁动,秀英见看护离开,竟拿袜子塞进许女口中,不让她再吵到自己。
隔天凌晨看护巡查时发现许妇嘴巴鼓起,才发现被塞了挖子,当时已经没有呼吸心跳,赶紧向院方通报,萧姓院长赶到养护之家了解状况,他担心后续被家属究责,在进行相关通报时,在死亡证明书填上「自然死」,并通知家属办后事,社工与家属事发后月于察觉有异报案,警方调查才让事件曝光。
高雄地检侦办期间,动手塞袜的「秀英」因病死亡,杀人罪部分不起诉处分,萧姓院长则因开立「自然死、急性失智」的死亡证明书,依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起诉,他出庭时称是家属不要相验,才开立死亡证明,他认为袜子没有塞得很深,仍能透过鼻子呼吸,可能受到惊吓才会心脏、呼吸骤停。
高雄地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萧姓院长明知死者非自然死亡,仍登载虚伪内容构成犯罪事实,然而他未在司法侦查开始前就湮灭证据,考量其行为出于让死者尽快下葬、一时失虑并无重大恶意,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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