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已于民国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明订下列之场所需强制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第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违章建筑;其次、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赁住场所。最后一点则是曾发生火警纪录之建筑物,且经消防局指导需安装住警器。
因此,依法新北市违章工厂、顶楼违章加盖及租赁住所之所有权人,需依规定在室内之厨房、寝室及走道全面安装住警器。经查未安装且经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将处新台币6千至3万元罚锾。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灾救护大队大队长陈志德表示,火警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案电话并大声呼救及迅速逃生,厨房炉具「应选用具有熄火安全装置、温度感知功能或使用时间异常遮断功能炉具」,避免因事忘记在煮食而发生火灾。
另外,目前市售住警器也有定温型可专供厨房安装使用,不须配线、可独立安装黏贴于天花板或墙壁上,非常便利,能提醒民众即时逃生及应变,以有效减少住宅火灾伤亡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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