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蔡姓男子无业,与从事水电工程的陈姓女友(43岁)同居在陈女的住处,蔡男疑因怀疑陈女劈腿,4月18日凌晨0时许酒后与她发生争执。头份警分局2名警员获报抵达现场,发现蔡男手持2把菜刀,涉嫌将陈女挟持至1楼,并对著警方叫嚣。

警员掏枪喝令蔡男「放下刀子」,蔡男不听,反而持刀向警方进逼,34岁吴姓警员见情况紧急,对蔡男开第1枪击中其左手掌,蔡男中弹仍继续持刀进逼,吴员再开第2枪,击中蔡男的左胸口。蔡男当场没有生命迹象,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当天以吴员涉过失致死罪,谕知以3万元交保,引发基层警员及网友哗然,纷纷留言「难道要等到女方被杀了,再来处理吗?」、「好可悲,谁要去当警察?」不过据了解,检方认定吴员涉案,系因当时蔡男被击中第1枪后,双刀已掉落,但仍被第2枪击中。

苗栗地检署今天表示,全案经检察官勘验监视器影像、解剖遗体、深夜相同时点亲赴现场勘查、进行弹道比对、讯问在场人员、及与监视器内容交叉比对等相关侦查作为后,认当时员警受理报案到现场时,因死者持刀持续攻击家暴被害人,乃依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4项第1 款规定击发2枪。

检方表示,员警击发第2枪时,情况急迫,难以认知死者手上刀械实已均掉落,且依弹道模拟结果,无法排除员警系朝死者腿部射击,所为仍属正当防卫及依法令之行为。

检方强调,这起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死者家属对吴员提出过失致死告诉,但检察官今天侦查终结,认吴员所为属正当防卫及依法令之行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吴姓警员开2枪击毙家暴男,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图为苗栗检警前往殡仪馆相验。资料照片
吴姓警员开2枪击毙家暴男,获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图为苗栗检警前往殡仪馆相验。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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