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队警员许朝翔于日前上午9时许,获报前往东区精武东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林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前一晚将机车停放于住家附近路旁,早上发现爱车车身出现多处损伤,旁边另有两辆机车同样留下擦痕,其中一辆更倒在地上,猜测车辆遭人擦撞,肇事者却未留下任何联络方式,让他只能报警求助。
警员陪同报案人搜寻周边监视器,经热心屋主提供自家影像,发现当日清晨5点多,一辆宾士轿车行经该处时撞击路旁停放机车,造成3辆机车不同程度受损,驾驶却未停车查看便迳自离去。
警方除找来其他受害车主制作事故资料,并循线比对,在事发不到5小时内即迅速锁定肇事车辆,通知34岁的罗姓男子前来说明,发现罗男的宾士车身留有明显擦撞痕迹。罗男坦承当时确实行经该路段,却称因音乐声过大,未注意与他车擦撞。
不过,警方出示监视器画面,发现罗男当时明显偏移原车道,右侧车头直接撞上机车,导致机车翻转270度推撞旁边机车后倒地,认为根本不是音乐太大,而是驾驶疏忽开车基本的「看路」义务,后续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对其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举发,同时协助被害车主进行后续求偿事宜。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损害程度大小,均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而擅自离开,以免因肇事逃逸行为承担更严重法律责任,影响自身权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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