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今年1月13日傍晚,警方获报有伤害案件。一名自62岁林姓妇人意图闯进总统府,声称自己受到监视、无法正常生活,因此想向总统赖清德陈情。眼见林妇想从侧门车道闯入,雷姓女宪兵赶紧将她拦下,不料林女竟张口咬下雷女手臂并留下红红齿痕,当场遭警方依现行犯逮补。
林女事后被依伤害等罪嫌起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林女明知雷女身穿标明「宪兵」的军用雨衣并配戴臂章,却基于妨害公务、伤害之意,咬伤雷女的右手臂。
法官指出,林女于侦查期间虽曾辩称,因雷女抓著她不放,当下为了挣脱有想去咬一位穿著像警察的人,不过后来并没有咬到对方等语。然而,不仅雷女指证明确,案发当下还有总统府前监视器画面、雷女的诊断证明书及伤势照片可佐,林女证词并不足以采信。
法官审酌,林女以强暴手段妨害公务执行,对于宪兵依法执行职务的威信、尊严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人员因而受伤,且林女犯后也坦承部分客观事实、未赔偿损害,参酌其智识程度、职业摄影家、经济小康等生活状况等情状,依犯伤害罪,处林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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