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许妇在2021年9月6日下午,骑车沿著桥头区典昌路由北往南行驶,在河北路交叉口时,先在待转区停等准备左转,但却看不到让机车依循的相应号志,当时典昌路由北往南的号志已变红,但由南往北仍是绿灯的延迟机制,许妇骑过马路,被由南往北的小货车驶来当场撞上不幸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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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妇家人认为该路口号志设计不当,造成车祸发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应负起责任,提告交通局负起国家赔偿责任,高市交通局主张,事发的典昌路为台17线西部滨海公路的范围,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负责,认为许妇的家属应该是要告养工处并非交通局,因此拒绝国赔。
高雄地院一审判交通局胜诉,许妇家人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高市府交通局虽称待转区划设位置在台17线,属养工处权责,但路口欠缺行车管制号志为实,与路口号志属于那个机关的权责并无关连,若该路口设置相应的行车管制号志,骑士能够遵循,就可能避免事故发生,认交通局也有过失、判赔18万元,上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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