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因违反《银行法》等案,一审被判7年8月,并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监控,上诉高院审理中,他日前以世界棒垒球总会棒球执行副会长、亚洲棒球协会总会会长身分,受无法出席的世界棒总会长委任代表出席「U-18世界杯棒球赛」决赛及闭幕典礼并担任颁奖人,声请本月13日前往日本冲绳参加14日球赛决赛及闭幕典礼,并于同年月16日至18日至东京拜会日本棒坛重要人士,代表我国争取连任世界棒总执行副会长,再声请同月13日至18日止暂时准予解除境管及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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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日前裁准辜仲谅提出1.5亿元保证金并由外交部长林佳龙、体育署长郑世忠及律师叶建廷责付后,解除9月13日至15日止境管及科控,9月16日至18日拜会部分则驳回,辜仲谅对遭驳回部分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今驳回抗告指出,审酌是否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监控等处分判断,为事实审法院职权裁量事项,应由事实审法院衡酌具体个案诉讼进行程度、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维护等一切情形。高院裁定已说明辜仲谅得于9月13日至15日在冲绳参加「U-18世界杯棒球赛」之期间安排相关商议拜会,实现规划选务为同一目的。因此,就辜仲谅声请9月16日至18日前往东京拜会日本棒坛重要人士认为没有必要性。
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单以辜仲谅就拜会行程所涉的生涯规划或公益目的为断,而是以辜在本案违反《银行法》等罪、其权利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维护等一切情形为为整体考量,原裁定衡酌辜仲谅在违反《银行法》等罪仍在审理中,该具体个案诉讼进行程度、准许其部分声请仍能达其目的,因此,依其所举事证与说明裁量,没有明显违反比例原则或有裁量权滥用情形的违法情形,也没有他所指理由不备或矛盾可言,其抗告无理由,因此裁定驳回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