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被控于2005年在澄清湖购地案中涉嫌「低价高买」购得澄清湖大楼,让中信银损失1亿元,北院上月13日重判他7年8月,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检方有鉴于钟文智、朱国荣、徐少东等经济重犯潜逃案例而发函北院,要求审酌是否对辜仲谅等4被告实施科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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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上月传辜仲谅等4人开庭讯问,辜当庭便倾诉「棒球比我的生命还重要」,称他致力台湾棒球发展,不可能做任何对不起国家的事、不可能逃亡。经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除了被告中信银证券投顾前董事李声凯曾有通缉纪录,须配戴电子脚环监控以外,辜仲谅、张明田及林祥曦直至9月26日,每天早上9点到11点皆须持「个案手机」在家自拍脸部照片上传科技监控中心,并定期向法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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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方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经高院审理认为,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3人之人身自由及迁徙自由等基本权利后,被告3人虽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必要,且于历次审理程序均有遵期到庭,而辜仲谅在2010至2025年间先后声请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经准许后均有遵期返国,再考量本案目前审理进度及科技设备监控之性质、功能与效果,原裁定并无违误或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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