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警察昨晚获报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查处。初步调查,28岁孙女将行动电源放在背包后放置于座位前方地板,并为手机充电中,于列车行经云林-嘉义区间,因不明原因自燃,孙女赶紧用矿泉水灭火,仍遭烫伤,左手掌红肿,意识清楚无大碍,由高铁嘉义站护理师包扎治疗,现场另有2男1女,共3名旅客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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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全案将依刑法第175条第3项「失火烧毁前二条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公共危险罪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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