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议员江和树今年3月接获民众反映,有人男扮女装在大里区立中街、新甲路附近出没,沿路行走露出下体,还把手机架在自拍棒上自拍,吓坏不少路人。
警方获报后循线查获44岁的黄姓男子,发现他露的不是「真鸟」,而是穿戴型的假阳具,并查出他在大里区德芳南路与现岱路口也有相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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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辩称男扮女装是他的兴趣,平时喜欢穿戴阳假具在路上晃动,并沿路与风景自拍,并没有真的露出生殖器;警方讯后依公然猥亵罪将黄男移送法办,由检察官起诉。
法官认为,黄男在马路上穿戴几可乱真之假阳具裸露于外,显有供人观览之意图,借以满足其一己性欲,客观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耻或厌恶感,自属猥亵行为,2罪各判处罚金5千元,应执行8千元罚金,可易服劳务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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