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张教范获报南区五权南路有交通事故,邹女表示开车经过车流量大的五权南路,停路边接听电话时,左侧车身突传巨响,下车查看发现左后视镜已断裂,但肇事车辆已开走。
警方调阅周边监视器影像,锁定王男开的车辆后便通知他到案说明,他表示有听到声音,但当时以为是车轮压到石头导致,未注意到碰撞才直接开走,看完监视器画面及其他证据,他才恍然大悟是擦撞到邹女车辆,没停留查看就草率离开,感到抱歉,警方也对王男肇事后未依法处置的行为进行告发。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时,务必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处理,切勿心存侥幸擅自离开现场,以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影响自身权益与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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