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于2023年透过友人程姓男子认识就读国中的被害少女,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李男明知小女友未满16岁,仍与她在旅馆、租屋处发生3次性行为。后来2人分手,同年9月23日,李男与程男共谋邀被害少女出来玩3P,并由程男骑机车载被害人到程男的租屋处,李男则在房间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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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抵达程男住处后,李男动手脱去被害人上衣及裙子,被害人表示不要,但李男仍以手掐住其脖子,程男则在李戴保险套的时候,徒手抢走被害人的手机、扯去她的内裤,并帮忙压制,让李男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后担心怀孕,到超商买验孕棒时,同校同学发现有异向校方通报,校方调查后通知家长并向警方报案。

李男坦承与被害人交往期间3度与她发生性行为,案发当天与程男说好找被害人出来玩3P,但后来程说不要,只有在旁边看,被害人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甚至嘲笑他的阴茎比她前任男朋友还要小。程男则辩称当时突然没有「性致」,只在旁边滑手机,没有参与;辩护人则说程男最多只是强制性交帮助犯。

法官根据李男与被害人案发后的讯息纪录,李男央求被害人「大事化小」,被害人反问「那我的心理状况怎么办」、「我活该吗」,李男又说「妳想要怎样赔罪妳在跟我说」;被害人接续质问「你强迫我性交也是事实啊」,李男回称「我很抱歉吧」,再加上被害人证词等相关证据,认定李男已成立强制性交罪,程男抢手机、扯内裤等行为也构成共同正犯。

李男3次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分别被法官依与14岁以上16岁以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应执行10月徒刑;强制性交罪则判刑7年8月。程男则依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均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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