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日深夜虽未发现牛只,但今日凌晨0时30分许,仍有用路人拍摄到该处牛群出现在道路之影片。警方今早到附近畜牧场,负责人看到相关影片,确认就是自家牛只,在堤防边放牧吃草,不料却跑到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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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分局将通知饲主到案说明,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4条「疏纵或牵系禽、畜、宠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处所有人或行为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规定告发外,并将依《动物保护法》函请屏东县政府裁罚,以防范类似情事再度发生。

畜牧场牛只2日深夜跑到马路上。翻摄画面
畜牧场牛只2日深夜跑到马路上。翻摄画面

动保法第20条第二项「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可依第29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饲主应妥善管理家畜,避免脱离圈养影响交通安全,造成意外事故,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用路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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