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队表示,警方昨天上午8时32分执行巡逻勤务,行经国道1号南向52公里桃园路段,发现一部小货车装载钢管超长,于安全处所将该车拦停,经会同驾驶人丈量,车身总长586公分,货物超出约190公分,已超过车辆全长百分之30依规定制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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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警方表示,装载货物超长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第1项1款处汽车驾驶人3千元以上1万8千元以下罚锾,呼吁用路人,装载货物必须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过车头以外,体积或长度非框式车厢所能容纳者,伸后长度最多不得超过车辆全长百分之30,并应在后端悬挂危险标识,日间用三角红旗,夜间用红灯或反光标识。厢式货车装载货物不得超出车厢以外,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国道警方强调,为防制事故发生,警方将持续加强取缔包括装载货物超过规定(含长度、宽度、高度及重量)、装载货物不稳妥及机件脱落(所载货物渗漏、飞散、载运人客、货物不稳妥)、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盖、捆扎,以及车轮、轮胎胶皮或车辆机件脱落、轮胎胎纹深度不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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