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统计,今年一至六月受理的性侵害案件,其中未成年被害人占44%。进一步分析,未成年被害人的两造关系,以男女朋友的33.5%居多,网友关系19.9%次之,同住家人则占14.5%。
妇幼队举例,就读国中的小芸在网路游戏中,认识了别校、同龄的男生阿明,两人在游戏里配合、打怪,逐渐发展成情侣,约好在暑假期间见面。双方难以压抑心中悸动,再加上对亲密关系的好奇,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之后小芸的父母注意到孩子近期频繁外出的反常举动,追问下得知她与阿明的关系,除了担忧也气愤,决定透过诉讼让对方得到教训,阿明的父母也反提告小芸。小芸和阿明没想到当初一时冲动,竟会衍生严重后果。
台中市警察局妇幼队队长纪翰学提醒,只要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药物控制或其他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方式发生性行为,都算是性侵害。即使两情相悦,只要其中一方未满16岁,也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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