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谋信表示,「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羁押原因若删除,将严重冲击社会治安与民众权益,吁请修法须衡酌犯罪追诉与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信力,他除提出4大反对理由外,并以图标分析近4年来电信诈欺案成长数据、因串灭证声押获准人数分析及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羁押总人数分析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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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谋信说,删除勾串法定羁押原因,会无法即时保全证据,将斲伤犯罪侦查效能,因为羁押制度的核心目的,就是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证据,确保国家刑罚权。被告虽受不自证己罪的程序保障,但没有勾串共犯或证人的权利,个案若有事证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却将此事由排除羁押原因之外,形同放任被告胁迫、利诱证人或共犯,规避法律制裁,将使证人无法受到完善保护,也与正在修正通过妨害司法关说罪章的《干扰作证罪》立法方向背道而驰。

 

黄谋信说明截至今年7月,全国羁押人数中,诈欺案件就占了7成。法务部提供
黄谋信说明截至今年7月,全国羁押人数中,诈欺案件就占了7成。法务部提供

黄谋信强调,目前没有替代措施可防止勾串,删除羁押原因将严重影响打击犯罪及向上溯源的问题,他说,现今犯罪型态大多是共犯结构的集团性、组织性犯罪,包括诈欺案、虐童、儿少犯罪到贪渎、贿选、国安共谍、营业秘密等案件,都有勾串风险,现行羁押替代处分措施,仅能防止被告逃匿,完全没有防止勾串灭证的方法,若删除此羁押原因,则无法透过羁押防止串供,被告得在第一时间脱身,迅速串证,侦查机关届时难以有效巩固事证、澈查犯罪网络,势必会冲击社会治安,危及民众权益。

黄谋信最后表示,羁押制度不可因个案遭摧毁,修法若罔顾公共利益,将沦为犯罪者保护伞,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制度应发挥捍卫社会安全,保障民众权益及抗衡犯罪之功能,若删除勾串的羁押原因,将使司法难以发挥功能,民众权益将遭严重侵害,司法制度的设计必须考量整体公共利益,不能仅因个案就动摇制度基础。因此,现行羁押原因兼顾犯罪追诉及人权保障,无修正必要,因为羁押规定本有严格法律要件,法院依综合审酌后依比例审酌裁定,并非检察官任意主张,这就是「法官保留」制度,且已充分确保被告的基本人权,无须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