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屏东市中正路某传播公司与万丹地区某烟酒行之李姓男子,因女子坐台陪酒发生纠纷。传播公司老板遂集结十余人,17日凌晨0时23分许,驾驶多辆自小客车前往万丹烟酒行,持棍棒毁损店内设备及门口车辆。

为报复屏东人马的行为,李姓主嫌、另名李姓男子等人,于同日凌晨备妥冲锋枪、散弹枪及步枪等高杀伤力武器,并搭乘3辆悬挂非属该车真正车牌的自小客车找寻屏东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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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使用冲锋枪、散弹枪及步枪等高杀伤力武器。翻摄画面
嫌犯使用冲锋枪、散弹枪及步枪等高杀伤力武器。翻摄画面

凌晨0时44分许,万丹人马驶往屏东市瑞光南路与民生东路口,趁屏东人马车辆停等红灯之际突袭,驾车冲至屏东人马车辆前方阻挡,持上开枪枝对屏东人马车辆进行扫射,致屏东人马车辆内之驾驶、副驾驶及乘客等共计5人受有背部、肩部、小腿及脸颊等不同部位之枪伤,所幸均无生命危险。

犯案后,万丹人马迅速驾车逃逸,专案小组随即赶抵现场查证,现场查扣25颗弹壳、1颗未击发散弹子弹及万丹人马遗留之黑色自小客车1辆,另在万峦乡及竹田乡发现弃置之另2辆自小客车,进一步查扣制式子弹3颗。经警方持续扩大侦办,李姓主嫌、李男于3月28日携带犯案枪枝与子弹投案,检察官即声请羁押,并获法院于3月30日裁定羁押禁见。

嫌犯使用冲锋枪、散弹枪及步枪等高杀伤力武器。翻摄画面
嫌犯使用冲锋枪、散弹枪及步枪等高杀伤力武器。翻摄画面

经侦查终结,检察官认两名李姓男子均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4项未经许可持有具殺伤力之枪枝、同条例第12条第4项未经许可持有子弹、同条例第9条之1第1项持枪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刑法第271条第2项、第1项殺人未遂、刑法第150条第1项、第2项第1款携带凶器于公共场所聚众施强暴胁迫而下手实施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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