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小花表示,她与李男在2022年10月15日开始交往,同年间李男一度来到学校找她,她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就跟著李男去到学校附近的工地,接著李男便出手抱她并跟她接吻。然而对于拥吻小花的行为,李男则强调自己没有违反小花意愿,并辩称「我和小花当时是情侣关系,在小花同意下,双方亲一下、拥抱」等语。
全案交由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李男于本案中,除了亲吻、拥抱等肢体接触外,并无证据显示李男有故意碰触小花胸部、臀部、大腿、生殖器等隐私部位,且参酌小花证称当时与李男为男女朋友关系,检察官也未于起诉指控李男违反小花意愿,因此可认定双方为合意行为。
法官指出,鉴于社会对性尺度日益开放,男女间的肢体接触是否构成猥亵行为,已不能再以「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观念予以评价,而是应视现下社会风俗民情进行论断。纵使一方未满14岁,男女合意亲吻、拥抱之行为,属两情相悦、互为爱意表现,不应被评价为猥亵行为,加上检方并未举证李男有其他猥亵犯行,因此本案无法认定李男犯罪,一审判处李男无罪。
检方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高院审理指出,李男与小花在案发当天仅短暂见面,分别后立即联系,各自将脸书主题变更为「爱情相关」,更将彼此暱称改为「老公」、「老婆」,并传送爱心贴图,可知正是男女交往浓情蜜意时。李男与小花拥抱、亲吻显属两情相悦、互表爱意的合意行为,依一般社会通念,不足以引起对方性嫌恶感,客观上难认是色欲动作,自然无从认定李男主观上有何猥亵犯意,原审认事用法无误,驳回上诉。

卖警花前女友性爱片捞30万!渣警正面照曝 传劈腿约砲女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