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儿童医院女护理长证称,李女当时自称毕业于日本帝京大学,并在日本东京大学当住院医生,后来回台当交换医师学习。几天后,李女不仅询问值班医师要求抽血,更穿著医师袍使用护理站的电脑查阅病患名单,直到有病患家属指称「有一个人拿著病患的资料去问诊及关心病人」,她惊觉有异,才发现李女竟是冒牌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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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院内女学习医学生也表示,李女曾诓称「自己的病人要出院了」,两度向她借用院内帐号密码查询病患资料。她回忆道,因李女身穿白袍,加上其IG帐号有去其他医院实习的照片,且李女又有携带类似「证件」的东西,就连其他上级医师看到李女也都没有觉得有问题,因此才认为李女应该就是实习交换的医师,不疑有他地将帐号密码交付给李女。

对于院内医护人员指控,李女坦承不讳,但她喊冤称自己并没有冒充台大儿童医院院长的学生,且是学习医学生邀请她去看电脑里的病历才去看,并非由她本人亲自操作电脑;至于她所关心的病患,也是透过该病患母亲在IG贴文公开其小孩的病情,她仅是拿著照片给院内护理师看,对方告诉她是哪一床的病患,自己才前去关心。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李女明知自己非帝京大学来台交换的医学系学生或医师,面对院方人员询问时却冒用交换医师身份,接连在医院内部活动、从事医事人员业务、参与学习医学生的教学活动,并擅自浏览医院电脑内的病患病历等个人资料,甚至对病患进行问诊——此种仅有医师方能执行的核心医疗行为,还试图进行抽血此一侵入性治疗而未果。

另一方面,法官认为李女其辩护律师将犯行归咎于女学习医学生出自善良的信任,实属不该;又辩护律师称李女只看得懂日文,看不懂医学上的专业英文,事后对于病历内容也没有任何记忆,也谴责道「难道行为人不法窥视他人私密部位后,就能以看过就忘了来脱罪?窃取他人食物吃下肚后,就能以消化不良没有吸收来卸责?」,罕以重话批评李女一方。

然而法官指出,李女虽有非法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行为,但要构成《个资法》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罪要件,须具有「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观意图,且其「利益」应限于财产上之利益,而李女的行为意图是基于虚荣,希望自己真的是医师,并能作一些医师的事情。检方虽论称李女行为已造成病患损害,但未能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因此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李女犯罪,一审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则,谕知李女无罪,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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