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主张,早在2005年间便常在住家楼下目睹春娇和小明有不正当往来,时隔6年小明终于搬家,原本以为与春娇的关系能和好如初,不料春娇的一通电话竟又重新与小明联系上,自此旧情复燃。春娇开始与小明私会,也会互传讯息表达爱意,2人更早已拍摄婚纱、制作婚戒,且从对话纪录中看出至少有3次以上的合意性行为,到最后春娇甚至直接离家与小明同住。
热门新闻:拍AV喝真的!五日市芽依两度喝醉乱加动作 结果销量都超好
春娇则不满控诉,志明曾经以抢夺手机的方式,非法取得她手机内的讯息及照片,除了侵害其隐私权,更造成她挂彩,认为所得的证据应无证据能力,志明所主张的部分更非事实。另一方面,纵使被认定侵害志明的配偶权,那也是因为双方感情疏离,无夫妻情分可言,婚姻有名无实,志明请求的慰抚金100万元显属过高,加上小明先前和志明调解已赔付35万元,金额部分应予酌减。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春娇与小明间的对话纪录,发现小明除了称呼春娇为「老婆」,还曾传讯「好想亲你,好想抱你,我的老婆我的爱人等语」、「我们要一起生活做夫妻关系」,春娇也频频向小明表示爱意,甚至聊到床事「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尽致」、「你的胸部和身材都很美」等讯息,因而认定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际,足以破坏志明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
至于春娇控诉志明非法窥探其手机讯息,法官也传唤2名子女到庭作证。根据儿女证称,事发当天志明、春娇疑似正因外遇一事吵翻,接著志明便出手抢夺春娇的手机,他们见状后也加入战局并成功抢到春娇的手机,且解锁手机后就看到有关春娇的外遇事证,因此立刻翻拍再将照片传给志明。
法官审酌春娇与小明间的对话纪录、照片等证据,并非志明对春娇施以暴力夺取手机后取得,而是透过子女翻拍后提供给志明,与春娇指控不符;另外斟酌志明现为证券公司业务经理,春娇则为高职毕业、婚后从事家管工作,考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情状,并参酌小明先前已和志明成立调解,一审判春娇应向志明赔偿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