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东警分局表示,7月13日下午16时许,吴姓男子驾驶小客车由竹东镇和江街直行往台3线方向,行经和江街73巷4弄口前时,疑似未注意前方路口状况,由后方追撞官姓民众驾驶之小客车,造成官男和车上乘客2人轻微擦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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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吴男竟然弃车徒步逃离现场,经警方通知后,今天到案说明,他供称事故发生后一时紧张,慌忙离开现场,全案已在警询后依肇事逃逸罪嫌由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同时由警方深入追查,以厘清车祸确切原因。

竹东警分局呼吁,依规定车祸现场双方皆应停留处理,肇事逃逸属公诉罪,若导致伤亡,依法最重可处七年徒刑,提醒民众切勿轻忽,酿成更大法律责任与损失。

车祸现场。竹东警分局提供
车祸现场。竹东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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