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定于今日上午宣判,一审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处陈沂罚金2000元,得易服劳役2日;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李怡贞先前向陈沂求偿7亿印尼盾(相当于新台币130万元),陈沂最终须向李怡贞赔偿12000元。

 

早在宣判前一天,李怡贞早在脸书预告这个「大日子」,并预先提供多张美照,称让媒体自由选用,唯独在最后偷藏一张「翻白眼照」,并幽默表示「如果陈三斤无罪,我同意你们用最后一张当作新闻照片」;至于陈沂脸书则未有相关表示。

上月18日开庭,陈沂强调,Meta对虚拟替身另有服务条款规定,任何制作都会无条件转让予脸书,李怡贞声称著作权属于自己,那李岂不是占有Meta的著作权?且她转图只是为了改错字「然候(后)」,改错字错了吗?那全部的国小老师也都犯罪了吗?

陈沂更指出,李怡贞贴文所指「陈沂长得像宋慧乔」一事,早就经过诸多媒体报导,非李的原创性发文;至于艺术性部分,她认为该贴文也非诗词,还加以举例若是诗词,贴文应类似为「天上的鸟看到陈沂⋯鱼看到都浮起来⋯」等内容,直言废文不具原创性,仅是李欠缺创意的个人思想。

李怡贞回应,陈沂有自己的想法她尊重,但「犯法就是犯法」,至今陈仍持续诋毁她的人格,且陈的举动也让大众真以为她写错字,有损她作为律师的名声,因而向陈沂求偿精神慰抚金及著作权相关慰抚金,共计7亿印尼盾(相当于新台币130万元)。

对此,陈沂称若此案真判她有罪「绝对天下大乱」,法院未来可能因此要成立「虚拟替身专案小组」,并直呼「谁还敢帮人改错字」、「(官司)绝对要打到底!」开庭结束后,陈沂也频频追问在场媒体记者「『然后』到底怎么写?」、「我都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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