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缘于2023年5月间,泰山前经营团队开董事会决议以36亿元购买下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40.39%股权,但经过经营权之争后,新的经营团队认为该董事会决议无效,与街口金科交易无效。泰山公司于是在同年8月30日向法官提起对街口金科返还投资款诉讼,要求街口金科返还约35.958亿元。台北地院今年5月判决泰山胜诉,街口金科必须全额返还本金及5%年息,泰山若提供11.986亿元担保金后,得以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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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根据判决内容,向台北地院提存11.986亿元担保金后,向北院声请假执行街口金科银行帐户,但一直执行未果,因此声请假执行街口金科的相关资产。
台北地院根据泰山公司陈报街口金科相关资料后,民事执行处司法事务官今天下午带队,并在警方会同下到街口金科执行查封程序,并依债权人陈报的街口金科财产进行查封,但依实际的现场状况,无法判定有属于街口金科的财产,且第三人街口支付人员当场异议,债权人泰山公司也对此没有意见,最后未进行查封程序,司法事务官要求泰山公司再陈报相关查封资料,后续再依陈报动产所在地,再进行执行程序。
街口金科日前指出,全案已上诉二审,会全力配合法院调查,街口电子支付目前营运正常,营运资金也与泰山无涉,财务状况稳定,不会影响用户权益。街口金科创办人胡亦嘉日前也强调股权交易合法合规,否认36亿元凭空消失,且主张泰山是街口的股东,街口有权运用投资款。
泰山公司则指出,为维护权益,上星期紧急向法院递状要求街口金科限期陈报财产,不排除进一步声请管收负责人胡亦嘉。由于相关帐户执行未果,北院因此根据泰山声请,今天到街口金科总部就36亿元的债权执行查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