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诬告案缘于陈时奋于2021、2022年间质疑高虹安博士论文涉抄袭,并在脸书发文指出,「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言论,愤而控告陈时奋加重诽谤,陈时奋获不起诉处分后,向法院提自诉反控高虹安诬告。
北院认为,高虹安明知博士论文有抄袭期刊论文情事,陈时奋发文指控内容与事实并无相悖,仍对陈时奋提告,具诬告直接故意,因此依诬告罪判刑10月。高虹安上诉后,高院历经经3次开庭,高虹安舍弃传唤指导教授李杰作证,但提出「李杰的一封信」当新证据,并说明这封电子邮件足以证明,李杰曾允许她在博士论文中纳入是第一作者的文章,认为是对该论文是否违反学术伦理的重要证据。
高虹安的律师也说,教授虽然忙碌,但非常愿意就学术伦理部分加以重申「论文无任何不当情事」。
全案历经三次开庭完成调查证据的审理程序后,今早开辩论庭,双方阐述最后意见后,法官将谕知辩论终结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