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发文表示,106年以前,侦查中,律师是不能阅卷的,后修改刑事诉讼法后,当检察官于侦查中向法院声请羁被告时,律师原则上可以阅卷,而他在看到新修正的条文时,脑中浮现2个问题「当律师阅卷后,当律师拿到热腾腾刚印好的卷宗资料后,能不能给被告看(自己的客户)?能不能给其他共同被告看(别人的客户)?」

若单从法条文义和立法理由,仍有解释空间,因此他至少问了2个以上的刑事法教授,都只回答第一个问题「当然可以,否则要如何讨论案情」却没回应第二个问题,因为没人关心这个问题,他只好放弃,等待未来的实务判决,才能知道答案。

隔阵子,开始有律师因为「上述第二个问题」而被逮捕、起诉、判决有罪,因此实务及学理皆认为「不能给其他共同被告看(别人的客户),否则会构成刑法的泄密罪」。这次仙塔律师已经公开道歉了,他认为这做法是正确的。

杨律师也建议,未来当她以「泄密罪」的「被告」身分去地检署开庭时,千万别硬拚,最好的答辩方式是直接认罪,并且表示「我愿将该次律师费的x倍赔偿给被害人,希望检察官能安排我与被害人调解,让我有赎罪的机会」,他认为检察官应该会答应。

而只要调解成立,再把「调解笔录」及「汇款纪录」交给检察官,这样就有希望弄到缓起诉处分或缓刑,明输暗赢,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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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塔律师切割诈团 同业解析:她被检察官认定是主要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