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查出,44岁李嫌27日中午在台南市永康区某处施用毒品后,下午1时许,驾驶自用小货车自台南市永康区出发前往高雄市冈山区欲寻找友人,一路上有闯红灯、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等行为,致生道路往来之危险,嗣于同日下午4时许,途经高雄市冈山区阿公店路案发地点时,适有66岁郑男驾驶营业货运曳引车自对向车道行驶而来,李竟跨越双黄线侵入曳引车之车道,逆向高速冲撞曳引车,导致被害人受有多处伤势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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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相验遗体及调阅相关行车纪录器及监视器画面后,认被告犯刑法第185条第1项后段、第2项之以他法致生道路往来之危险并致人于死,同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4款、第2项之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等罪嫌重大,为7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于28日向台湾桥头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后续将持续调查,厘清是否有其他不法犯行。

李男毒驾发生车祸,造成1死。翻摄画面
李男毒驾发生车祸,造成1死。翻摄画面

检方并即时启动国民法官侦诉协力小组,并通报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桥头分会启动被害人家属关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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