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队员郑皓舆获报前往东英八街处理,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揪出是吴女及其家人所搭乘的灰色车肇事,2人甚至在发生事故后,原本驾驶的吴女与男性家人互换位置,却未停留,迳自离去。

吴女到案说明,供称因见同行家人神情疲惫,主动代为驾驶却误踩油门擦撞路边2车,由于她没驾照,一时慌张跟男性家人互换位置后,就驾车离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吴女的无照驾驶及肇事未依规定处置行为进行举发,并协助两名受害车主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到场处理,无论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处理、认为不严重等理由,擅自离开现场,避免因逃逸行为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自身权益与他人安全。

吴女开的车车头凹损。翻摄画面
吴女开的车车头凹损。翻摄画面
林男的车头也被撞损。翻摄画面
林男的车头也被撞损。翻摄画面
另辆货车车尾也遭撞。翻摄画面
另辆货车车尾也遭撞。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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